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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机“拍照留念”,这名惯偷被抓获!

时间:2023-08-31 17:59:05 来源:百度新闻

总有人心存侥幸


(相关资料图)

以为小偷小摸不易被发现

殊不知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近日,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缜密侦查、循线研判,成功破获系列手机盗窃案件多起,抓获嫌疑人1名,受到群众的赞扬和认可。

案情回顾

“我的手机在公交车上被偷了!”2023年8月12日,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群众郭女士乘坐公交车行至交通巷北口公交车站时发现放在包内的手机被盗,价值7000余元。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行动,展开侦办工作。

民警认真调查相关线索,仔细调取分析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发现一名男子趁车上人多拥挤、身体跟着车身摇晃时将受害人的手机盗走。该男子的作案手法老练,疑似“惯犯”。

群众利益无小事,办案民警连续作战多日,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以及对监控视频分析研判,成功锁定嫌疑人黄某某。

8月25日晚,胜利路派出所民警在发现黄某某行踪轨迹后,迅速行动将其抓捕归案。

而接下来的一幕,让办案民警震惊异常。民警在黄某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中发现几十张不同型号手机的照片,而受害人郭女士的手机照片就是其中之一,这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

“这些照片是怎么回事?”

“我在二手手机市场随便拍的!”

刚开始,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黄某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

一场嫌疑人和民警的较量无形中展开,经过几天的连续审查,在大量证据面前,黄某某承认其在盗窃他人手机后,会拍照片留存。黄某某对其多次在公交车上扒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流窜多地,专在公交车上扒窃手机,“战利品”拍照留念的惯偷,最终栽在公安机关手里。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法条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公交车盗窃案时有发生,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牢记乘车防盗三大点:

一是乘坐公交车上下车时,是扒手最易下手的时机,因为乘客为了抢座位或赶时间,相互拥挤,警惕性不强,这就给扒手以可乘之机。

二是窃贼下手时往往会分散乘客的注意力,他们会找各种借口与乘客搭讪,或者吸引其注意力,其同伙就会伺机将乘客的财物偷走。

三是在乘车时不要打瞌睡,一旦乘客熟睡,那么就给了窃贼可乘之机。

原标题:《盗窃手机“拍照留念”,这名惯偷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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